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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烟场所吸烟 这一行为不仅违法 更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
为维护公共场所的文明秩序 保障市民的健康出行 深圳交通执法人员 持续加强在公交站台等 禁止吸烟场所的控烟执法力度 案例一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在宝安区碧头地铁站公交站台开展控烟执法检查,发现一名男子正倚靠在公交站牌“吞云吐雾”。 不过,他现在吸吸,等下就不能“嘻嘻”了。
执法人员随即上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该男子熄灭手中烟,告知该男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公交站台属于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以后会自觉遵守规定。 {jz:field.toptypename/}案例二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在光明区人民医院西院区公交站台开展控烟执法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一位市民正在公交车站吸烟,于是上前要求其停止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在公交站台处吸烟的行为予以确认。
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禁止吸烟。 当事人在认识错误后,保证以后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上述当事人涉嫌实施了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第八条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三十二条 下列各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二)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旅馆、酒店、游艺场所、歌舞厅、按摩和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网友表示:
不少网友也有目睹过 有人在深圳公共场合抽烟时 执法人员上前执法时的场景
公交车、公交站 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场所 以及客运站、公交总站等交通场站 都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营造安全、舒适、健康的无烟环境 需要市民共同参与和理解支持
公交车、公交站禁止吸烟标语
出租车禁止吸烟标语
交通场站禁止吸烟标语 如果大家发现有违法吸烟行为 可以在小程序“别抽啦” 进行投诉!
控烟行动需要每个人的参与 让我们共同维护 清新健康的公共环境 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健康 信息来源 |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深圳交通 |














